深圳吊车租赁10.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。在情况下,随之升降的,应采取可靠的措施,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。 11.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,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。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、揽风绳、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,并保持距离。 12.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(履带吊车、轮胎吊车、桥式吊车等)进行吊装作业时,除遵守本标准外,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。 13 .吊装作业时,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,吊具、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,严禁超负荷运行。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,应检查制动器,用低高度、短行程试吊后,再平稳吊起。 14.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、通行和工作。 吊装作业后的要求: 1.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稳妥的位置,所有控制把柄均应放到零位;对使用电器控制的器械,将电源总开关关掉。 2. 对在轨道上的起重机,应将起重机定住。 3. 将吊索、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、对其进行检查、维护。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。 4. 对接替工作人员,应告知设备、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异常情况 5.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,切断主电源并挂上主吊牌加锁。